合卫防协〔2016〕6号
关于举办“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报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PCO公司:
为贯彻落实我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消杀机构管理和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业务技术水平,根据《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和《合肥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拟举办“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鉴定的对象
(一)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的人员;
(三)其他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的人员;
(四)准备从事上述工作的待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报名要求
1、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的人员(包括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员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均应报名参加培训。
2、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应填写《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四张二寸黑白免冠照片。
3、上报时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务必于2016年 10月31日前将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资料报送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秘书处(庐阳区六安路86号合肥市疾控中心大楼509室)
联系电话:62637928 联系人:吴传尧 13605694879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待定
六、发证
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经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由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附件一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爱卫办、 市爱卫办,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