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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爱卫〔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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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34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1日17:15:25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开展2015年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

灭蚊蝇、蟑螂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夏季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市爱卫会决定自7月至11月份,在全市开展以灭蚊蝇、蟑螂活动为重点的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灭蚊蝇、蟑螂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户户参与。各级爱卫会要将组织开展群众性灭蚊蝇、蟑螂活动作为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来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措施,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活动中要坚持抓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要结合省级卫生区、卫生镇(村)以及卫生先进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同步推进;要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杀虫药物,杜绝违规使用药物引起的事故。

二、具体工作

灭蚊蝇、蟑螂活动的重点是控制苍蝇和蟑螂密度。

(一)灭蝇。

1、灭蝇的工作原则:以清除蝇类孳生地(场所)为主,辅以药物灭杀,并完善防蝇设施。灭蝇的重点单位是:农(集)贸市场、中小饭店、食品(副食品)厂、商场、食品超市、食堂、居民区、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和收集房、公厕。

2、灭蝇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3、灭蝇的主要方法:

(1)搞好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化管理和垃圾、粪便日产日清。道路、绿地、庭院不应有散在的暴露垃圾。

(2)垃圾中转站、收集房(箱)和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后要每日用水清洗,将垃圾残渣冲刷干净。农(集)贸市场要保证有足够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工地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3)为达到既控制苍蝇密度,又防止蝇类抗药性增强的目的,原则上不主张大面积喷洒卫生杀虫剂,提倡在清除蝇类孳生地(场所)的基础上多使用灭蝇毒饵、滞留喷洒剂及捕蝇笼、粘蝇带、蝇拍等物理灭蝇器械。在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可适当使用速效卫生杀虫剂,但控制密度后应停用。

(4)饭店、宾馆、医院,食品(副食品)厂、食堂操作间和商场、食品超市的营业场所必须有完好的纱门、纱窗、门帘、风幕机等防蝇设施。

(二)灭蟑。

今年灭蟑工作的重点仍是控制“德国小蠊”的密度。要求以“节点控制法”和“区域围歼法”有效降低重点单位、重点路段的蟑螂密度。灭蟑的重点行业是:医院、超市、饭店、宾馆、农贸市场、食品(副食品)厂、蟑螂多发的居民区等。

1、灭蟑标准:以街道为单位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2、灭蟑的主要方法:

(1)以居委会或路段为单位划片进行全面的有蟑情况调查登记,查清蟑螂侵害重点区域、单位(有蟑房间阳性率超过5%,或发现德国小蠊)和一般区域、单位(有蟑房间阳性率5%以下,或发现除德国小蠊以外的其它蟑螂)。各区、街道要绘制出“蟑螂侵害状况分布图”,全面掌握本辖区蟑螂侵害情况。

(2)组织有蟑单位指派专人采取堵孔、抹缝等措施消除蟑螂栖息场所,摘除蟑螂卵鞘。

(3)由街道负责组织经过培训的灭蟑人员对蟑螂侵害重点区域、单位突击进行药物灭蟑。蟑螂侵害一般区域、单位由有蟑单位负责灭蟑。

(三)灭蚊。

1、灭蚊的工作原则:以清除蚊类孳生地(场所)为主,辅以药物灭杀。市区二环路以内是灭蚊防控区域。灭蚊的重点场所是:城区河流,公园内的水面,医院、宾馆、旅店、建筑工地、下水道口、缸罐、轮胎存放处和废品收购站的积水处。

2、灭蚊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3、灭蚊的主要方法:

(1)搞好环境卫生,平洼填坑,堵洞刨根,疏通沟渠,保证下水道排水畅通,外环境无污水积聚。

(2)彻底清除蚊类孳生地(场所),尤其要重视小型蚊类孳生地的清除:要彻底清除居民室内外破缸、空瓶、瓦罐、罐头盒等各类废弃易积水器皿;加强酿造厂、缸罐、轮胎堆积存放场所和废品收购场所(点)的卫生管理,防止和排除无用积水;管理好家庭饮用贮水器具,防止蚊幼孳生。

(3)动员辖区单位和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防蚊工作,增加防蚊设施,减少人与蚊虫接触机会。提倡居民小区安装户外灭蚊灯箱,以降低成蚊密度。

(4)选用合适的化学或生物杀虫剂控制成蚊和蚊幼密度。

(四)灭鼠。灭鼠工作按照市爱卫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灭鼠活动的通知》(合爱卫〔2015〕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药械使用

本次活动在市爱卫会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推荐使用合格的卫生杀虫剂,严禁使用无国家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卫生杀虫剂。

灭蟑螂药物提倡使用药笔+毒饵(方便贴)、药笔+胶饵、毒饵(方便贴)+胶饵、药笔+毒饵(方便贴)+胶饵组合式套餐。

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灭杀蚊、蝇、蟑螂科技新产品。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以群众性灭蚊蝇、蟑螂活动为重点的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于防大疫、抗大疫、战大疫,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以“三线三边”为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各项除害防病措施。

(二)各级商务、工商、城管、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除“四害”设施实行常态督查,确保设施完好率,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夏秋季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三)各级食药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实行长效监管,不合格者要督促整改,对“四害”侵害严重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给予行政处罚。

(四)各县(市)区要组织街道、乡镇建立除“四害”检查员制度,要进行除害技术培训,要对辖区各重点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加大通报与“曝光”频率,尤其对除“四害”存在的严重问题的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督促其整改。四县一市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县城、集镇及人口密集区域。

(五)市爱卫办根据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县(市)区爱卫办、疾控中心要按照市爱卫会要求,每月坚持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侵害状况调查工作,并按时将结果报市爱卫办。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及有资质的PCO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全市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为有需求的单位和家庭提供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办每周五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爱卫办,包河区爱卫办将省级卫生区创建推进情况一并上报。联系人:黄厚文 、马壮,邮箱:hfawb@163.com,电话(传真):65879801。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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