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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卫防协〔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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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卫防协〔2015〕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合肥地区各PCO公司:

为加强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PCO)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PCO行业市场的诚信氛围,规范有害生物防制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构建良好的竞争机制,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印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爱卫办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15年1月27日

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

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全行业信用氛围,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满足我市对资质等级评定的需要,保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有偿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虱子、蜱、螨、白蚁等危害人类健康与环境安全有害生物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采用的认证标准参照全国协会颁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

第五条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按照主管部门所赋予协会的职能,负责本办法的颁布。

第二章  申报和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

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向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相应的A、B、C等级资质,资料和情况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如下必要条件:

--A

1、本协会会员单位。

2、公司三证及荣获证书:公司在合肥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并以公司注册形式不低于5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3、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防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有PCO高、中级证书各1人,并从事PCO工作5年以上;有PCO初级证书8人。

5、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少于60万元。

6、有固定的功能健全和布局合理的工作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

--B

1、本协会会员单位。

2、公司三证及荣获证书:公司在合肥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并以公司注册形式不低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3、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防制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2人具有PCO中级证书,并从事PCO工作3年以上;有PCO初级证书5人。

5、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少于40万元。

6、有固定的功能健全和布局合理的工作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C

1、本协会会员单位。

2、公司三证及荣获证书:公司在合肥从事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并以公司注册形式不低于1年,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

3、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防制人员不少于5人,1人具有PCO中级证书,并从事PCO工作1年以上;有PCO初级证书4人。

5、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

6、有固定的功能健全和布局合理的工作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级资质等级评审申请书 (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由具有国家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出具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申报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其中应包括:全部资产总额、服务收入总额、实现利润、利税总额、技术开发费比率、净资产增长率、资本收益率),另填写附表;
   6、由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的省市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
   7、申报年度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规模,承包服务数量统计表;
   8、办公室和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基本设备统计表;
   9、申报年度器械药物清单及主要记帐凭证复印件;

第三章  审核评定

第八条  初审
   协会接到申请后,首先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派遣专人到现场初审,确定达到申报资格条件后,协会将提前通知申报单位做好终审准备工作。

第九条 终审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将抽调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达到申报资格条件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按照申报相应等级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资料审核;
   2、实地核查。

第四章   发证和换证

第十条 发证
   在资质评定结束一个月内,协会将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结果,对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颁发相应的《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
   1、《资质证》使用“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印章。
   2、协会定期对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情况进行更新,并提供网上《资质证》真伪查询。

第十一条  换证
   《资质证》有效期二年,二年过期不换证者视为无效证件。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应在《资质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提出复核申请,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2、已获得的《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3、同上第七条所规定的资料。

第十二条  变更
   若有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人或负责人、注册资金等情况有变更,应填写《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变更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变更手续,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已获得的《资质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如主管部门批文、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等)。

第十三条  晋级
   获得《资质证》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晋级,并向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2、已获得的《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3、同上第七条。

第十四条 注销

持有效《资质证》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注销其《资质证》,并向社会公布。受到协会注销《资质证》处理的机构,将在两年内不予核发新的《资质证》。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因故关闭的,应当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关闭后一个月内向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交回《资质证》,并登记注销。

2、经查实,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私自转让或违法、违规使用《资质证》的,证书颁发单位有权宣布撤销其资质资格,并登记注销。

3、发现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急性灭鼠药或其它违禁药物的(包括使用国家禁用和无农药登记证书的产品);

4、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义务或不按规范服务,在一个年度内被承包单位书面投诉或市及以上有关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达4次以上(含4次),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其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所申报资料或在服务中弄虚作假和严重违反行规行约影响极坏,一经核实的;

7、《资质证》过期半年以上的;

8、在本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防控活动中,没有认真履行《承诺书》内容的。

针对以上情节,协会将通过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资质证书的使用与监督

第十五条 由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资质证》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 在《资质证》有效期内,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可在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也可在招标等商业活动中使用。

第十七条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取得《资质证》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现场核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合肥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 合肥市有害生物防服务制机构 级资质等级评审申请书

          附件二 申 请 报 告

          附件三 合肥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资质证变更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对《合卫防协〔2014〕4号》文件的修改通知 下一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