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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65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1日17:22:03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二期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我市开展2015年春季灭鼠活动

春季是鼠类繁殖的高峰期,是灭鼠防病的最佳时间。为有效控制鼠密度,减轻城市鼠害,预防鼠类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自3月下旬至5月初,组织开展2015年春季灭鼠活动。

灭鼠工作贯彻“有鼠灭鼠,无鼠防鼠”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灭鼠活动后应达到:鼠密度以街道为单位控制在鼠夹法测定1%以下,或鼠迹法测定2%以下;外环境抽查2000米延长线,发现鼠洞不超过5处;重点场所防鼠设施合格率在95%以上。

灭鼠工作重点是控制鼠密度,重点范围是居民区、公园、绿地、建筑工地、下水道、化粪池周边等,以及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饮食店、医院、粮库、仓储、农贸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

开展灭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28日至4月9日,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灭鼠投药员技术培训、准备药械、灭鼠前密度调查等;第二阶段从4月10日至4月18日,统一投药灭鼠;第三阶段从4月19日至4月30日,组织灭鼠后的鼠密度调查,开展检查考核。

本次灭鼠活动由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药械、统一投药时间、统一检查考核)的方法开展。各街道(镇、乡)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区开展灭鼠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灭鼠工作专项经费的安排;城建部门负责督促市政道路下水道、建筑工地、城市防洪设施的灭鼠;林园部门负责督促城市公园、大型园林绿地的灭鼠;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的灭鼠;商务和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的灭鼠;食药监部门要依法监督饮食业和公共场所单位做好灭鼠相关工作;卫生部门除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灭鼠工作外,并要求各级医院做好对可能误食鼠药人员的救治准备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灭鼠技术指导、灭鼠前后鼠密度调查、灭鼠效果评价等,并在活动结束后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市爱卫会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要结合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灭鼠活动,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完善防鼠毒饵站建设,对市区已经建成的毒饵站加强管理,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增补,在全市统一灭鼠期间,保证站内毒饵量,确保灭鼠效果,不达标的单位不得申报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发: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报:省爱卫会,省卫生计生委


附件: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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