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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专业、学科)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本会印章。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局、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需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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