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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本会印章。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局、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需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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